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福建省財政廳文件
閩財規〔2022〕13 號
福建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
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
省直各部門(一級預算單位),各設區市財政局、平潭綜合實驗區
財政金融局:
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
度的決策部署,做好財政政策支持中小企業紓困解難工作,助力
經濟平穩健康發展,根據《福建省人民政府印發關于貫徹落實扎
實穩住經濟一攬子政策措施實施方案的通知》(閩政〔2022〕15
號)《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的通知》
(財庫〔2022〕19 號),現就加大政府采購支持中小企業力度有
關事項通知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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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嚴格落實支持中小企業政府采購政策。各地區、各部門
要嚴格落實《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〈政府采購促進中
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財庫〔2020〕46 號)的規定,
規范資格條件設置,降低中小企業參與門檻,靈活采取項目整體
預留、合理預留采購包、要求大企業與中小企業組成聯合體、要
求大企業向中小企業分包等形式,確保中小企業合同份額。適用
招標投標法的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,應按規定落實促進中小企
業發展的政府采購政策。
二、提高對小微企業的價格評審優惠幅度。貨物和服務采購
項目給予小微企業的價格扣除優惠由6%-10%提高至15%-20%,大
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或者大中型企業向小微企業分包
的,評審優惠幅度由2%-3%提高至5%-6%。自本通知執行之日起發
布采購公告或者發出采購邀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,按照本通
知規定的評審優惠幅度執行。
三、提高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。2022 年下半年,超過200
萬元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、超過400 萬元的工程采購項目中適
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,面向中小企業的預留份額由30%以上階段
性提高至40%以上。
四、加強預算編制和審核。主管預算單位應當組織評估本部
門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項目,統籌制定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
額的具體方案,在編制政府采購預算時準確填列面向中小企業采
購預留份額。對于符合《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印發〈政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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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〉的通知》(財庫〔2020〕46 號)
第六條規定情形,可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的項目,
主管預算單位應開展采購政策審查,要求預算編制單位對適用情
形進行具體說明,并作好記錄存檔。
五、加強預留份額公開。主管預算單位應于年度結束后60
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
和采購的具體情況,并在福建省政府采購網“中小企業預留份額
執行”欄目公開預留項目執行情況,未達到規定的預留份額比例
的,應當作出說明。2021 年度各主管預算單位面向中小企業預留
份額和采購的具體情況應于2022 年8 月31 日前完成報告和公開。
六、減輕中小企業資金壓力。2022 年下半年實施的政府采購
項目,采購人可以結合項目實際,給予中小企業不低于采購合同
金額50%的預付款,預付款比例和支付時間應當在采購文件和采
購合同中予以明確。采購人要嚴格按規定及時支付采購資金,不
得收取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保證金,鼓勵在投標(響應)保證金
和履約保證金繳交比例上給予中小企業優惠支持。
七、方便中小企業參與采購活動。實行遠程開標、無紙化投
標,推行遠程談判(磋商),支持中小企業“不到場”參與采購活
動。推廣政府采購合同融資和以電子保函形式繳交保證金,幫助
緩解中小企業融資難局面。
八、認真做好組織實施。各級財政部門應加強政府采購預算
編制和審核工作,及時更新系統功能和采購文件模板,細化執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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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求,強化監督檢查。積極協調同級發改、工信、住建、交通、
水利、商務等部門落實好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政策。
本通知自2022 年7 月1 日起執行,本通知階段性優惠政策
執行到期后,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福建省財政廳
2022 年6 月21 日
信息公開類型:主動公開
福建省財政廳辦公室2022 年6 月21 日印發